关于2021年“一上”政府采购预算 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通知
各研究室/部门:
根据财政部、中科院条财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要求,请认真阅读“2021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及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要求”等相关文件,对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资金购置车辆,租用土地、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以及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未编制新增资产的车辆、设备将不予购置,无新增预算采购,也是这几年审计逐渐关注的问题,各单位务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填报流程:
1、由课题组在本课题经费额度内,依据任务合同书、预算书及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填报本课题政府采购预算。
2、课题组根据经费预算填报“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明细表”、“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明细表”(含车辆购置、租用土地、房屋及业务用房预算及基建项目),课题经费及项目名称详询科技处、财务处。
3、基建或日常公用经费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120万元以上的工程”,由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填报。
4、课题组/管理部门填报后请课题组长、部门负责人签字,科技处、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审核,汇总后交综合办统一审核上报。
二、“一上”特别注意事项:
1、提足新增资产预算数量需求,避免“二上”时因“一上”预算未报足新增资产预算数量,导致无法申请新增资产预算数量,“二上”仪器设备的数量不得突破“一上”的数量。
2、认真填写采购需求说明。对于纳入新增资产预算的车辆、仪器设备和房屋土地,“一上”和“二上”时,务必详细填写采购需求说明,若单位因未填写需求说明或说明过于简单的原因,被财政部核减,院将不再向财政部申诉。
三、时间安排:
1、各部门务必于7月30日中午下班前将预算相应明细表签字后交到综合办,电子版同时发送meixi@niaot.ac.cn邮箱
2、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人:袭美霞,联系电话:85482226
综合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