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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研究室:

近期,科技部发布了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请见《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0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和申报方式

       1. 申报项目需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具体请见附件)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来开展,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其中指南中相关领域方向如下:

Ø  中国和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其他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包括了航天装备、空间科学技术、卫星应用技术(小卫星及载荷技术)、遥感技术(深空探测、卫星成像、大气探测、月基观测)。大科学装置科学研究。

Ø  中国和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不限领域。

   2.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详细申报工作流程请见科技部通知(国科发资〔2020〕107号)。此阶段是预申报书填报。

   ——申请人请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附指南要求的有关附件。受理部门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出具说明材料。

   ——应与项目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3.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5.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只能主持或参与1项本专项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6.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7.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8.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申报时间节点

   因提交项目申请后,中科院有关负责局还需要在线审核后才能报送科技部,所以请各申请人于6月5日前通过系统完成申报。

系统申报账号相关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人:林素(slin@niaot.ac.cn)

 

附件: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pdf


                                                           科技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