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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药费报销截止时间的通知


根据研究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宁天光发【2016】48号》有关报销程序要求:

1.  每月15号前将需报销的医疗费单据(住院病人报销时需打印用药明细清单)及病历、双处方交所综合办公室审核,审核后报所公费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每月20号之后,职工可到所财务室报销医疗费;

2.  2017年始,医疗费报销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15日,次年不再核销往年12月15日之前发生的医药费。

年底已至,请执行所公费医疗报销制度的职工按规定办理报销。     

综合办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