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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财务报销规定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所财务报销的流程,节约科研人员的报销时间,现重申财务报销中需注意的事项。
符合报销规定的所有报销单据需先由财务审核后,再由相关的课题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所领导签字审批,以上流程完结之后再付款或冲销;报销的单据要及时提交财务。
课题秘书及其他报销人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特别是借款业务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清理核销完毕,无正当原因不得形成跨年度挂帐。每年取得的各类发票报销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3月31日,过期作废。
网上购物越来越普遍,网上所采购所有物品均需打印订单。录入报销单据时,所有的电子发票均需录入ARP系统。
不高于1000元的采购可以刷公务卡(留存小票),高于1000元的采购原则上对公支付。
即日起,报销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下午不再办理报销手续。
感谢大家的支持与配合!
南京天光所财务处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