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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充电站办卡通知
研究所职工并全体研究生:
按照院及所内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电动车电瓶严禁带入办公、实验场所,统一至办公实验楼北车棚内充电站充电。
近期职工普遍反映充电站长期被非本所职工占用,为保证本所职工使用,综合办将于下周一(6月5日)对充电站进行改造,改造后将实行刷卡计费充电(收费标准为刷卡一次1元/充电6小时);收取电费将用于充电站改造及电费支出。如需要充电的同志请提前至所物业管理员宋祥处登记缴费领卡(所内线电话2266,手机13813381919),充电卡最低充值金额为50元。
综合办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