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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职工子女医保缴费的通知
全体在职职工:
根据《关于调整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请于2016年12月25日前为18岁及以下子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缴费
1、缴费标准:“学生儿童”标准150元/年。
2、缴费方式:(1)开通市民卡银行卡功能代扣代缴;(2)直接到工商银行柜面缴费 (工商银行各网点均可);(3)支付宝-城市服务-居民医保缴费。
二、报销
根据“男单女双”原则,职工持缴费凭证可报销参保费用。
三、补充说明
1、南京居民医保未覆盖的职工子女,需参加当地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2、当年未参保职工子女不予报销医疗费用。
3、未按医保规定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联系人:董嘉丹 联系电话:85482258
人事教育处
2016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