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所团员:
根据《团章》规定和共青团江苏省委印发《发展团员和团员教育管理工作实施方法(试行)》(团苏组字[2015] 20号)文件中第三章第二十九条的要求,现将本所团员团费缴纳通知如下:
1. 学生团员的团费从1.5元/月下调到1元/月;
2. 职工团员的团费从1.5元/月上调到5元/月;
3. 团费缴纳周期最长为半年1次,所团委汇总后每年将按比例上缴团省委专用账户。
请各支部按新要求收取2016年上半度的团费,并在4月30日之前汇总至生活委员季波处。
电话:025-85482219
南京天光所团委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