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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名下固定资产的核查通知


全体职工及研究生:

根据《南京天光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正常使用期间的保管、维护、修理等均由使用部门或领用人负责,贵重仪器设备维护及修理情况须事先报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尤其是摄(录)像机、电视机、音响设备、照相机、电脑等物品,不得作为私用。凡属人为损坏、丢失,按中科院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如发现物资失窃,须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安全保卫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10月-11月期间,请各位对自己负责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对,保证账物相符,物品完好。如果发生变化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资产的移交和报废需填写《设施移交单》、《设施报废单》(在电子所务下载中心-质量管理栏目)。12月期间,资产管理部门会组织抽查核对。

如何查询个人名下资产?

答:登陆院ARP –我的信息—我的资产,您可看见自己名下的资产清单,如果有误,请联系资产管理人员查询或更正。      

 综合办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