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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职工:
依据《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现将2015年度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
凡持有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四周岁止(2011年6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职职工。
二、发放标准
按每人每年六十元的标准发放。
三、领取时间和地点
请于2015年6月2日前至人事教育处207办公室领取。
联系人:董嘉丹 齐金英
电话:025-85482258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