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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通知


各部门:

为落实我院“率先行动”计划整体部署、服务各单位“一三五”发展战略,切实提升和促进全院国际科技合作及国际化发展,根据《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国际合作局决定即日启动2015年度中国科学院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评审工作。 具体申报要求与流程如下:

一、 项目支持重点

本年度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将围绕我院机构分类改革部署和全院国际合作重点工作,优先支持以下几方面国际合作项目:

1.围绕已启动试点的“卓越创新中心”、“创新研究院”、“大科学研究中心”的核心任务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

2.围绕高层共识、战略论坛和前沿研讨会衍生的国际合作项目;

3.围绕我院牵头发起和参与的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国际计划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

二、 支持力度、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对外重点项目资助期限一般为三年,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二)项目负责人须为在职科研技术人员;

(三)合作方之间已有明确的合作意向,且具有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和一定的合作成果;

(四)项目申请须符合“项目支持重点”中列明的内容,并可提供相关证明。围绕已启动试点的“卓越创新中心”、“创新研究院”、“大科学研究中心”的核心任务开展的项目合作申请,须有试点机构的负责人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五)每个单位可推荐2个项目,若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还未验收)的其他院内外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对外重点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六)2014年度对外合作重点项目进入会评但未获资助项目,若符合本年度项目支持重点的,请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再次报送。

 三、 申报材料准备

(一)ARP填写申报表格(截止时间:2015316日下班前)

1 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需由项目申请人登陆ARP国际合作模块,点击对外合作重点项目后按要求填写所有页签页面内容。

2 项目名称前须用括号注明“对外合作重点项目”,例:(对外合作重点项目)XXXXX的研究;

3 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并上传附件后,申请人务必点击“打印预览”页签对系统生成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及格式进行确认,该报表将作为基本材料提交专家评审(未点击“打印预览”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将不会被导出)。

4 可行性论证报告须经项目依托单位审核批准后,提交国际合作局。

(二)附件材料的准备(须上传至ARP系统)

1、与合作方签署的有效的项目合作意向书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2、由已启动试点机构的负责人签字的推荐函。推荐函须明确阐明申报项目与本机构的关系以及在服务机构核心科技创新工作中的作用;

3、项目申报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论文、获奖证明等);

4、若有图片材料附件,需存入Word文档并加注图片说明后上传。附件材料整体内容不得超过3Mb

 

联系人:林素 85482293slin@niaot.ac.cn

 

附件:2015年度中国科学院对外合作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docx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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