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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天文光学技术实验室2002年固定人员招聘实施办法
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
天文光学技术实验室2002年固定人员招聘实施办法
一. 总则
1.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聘任,合同管理”全员岗位聘用制。
2.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要求。
3.岗位的设置以有利于科学目标的实现,确保重点领域和重要学科方向,有利于前瞻性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利于学术队伍建设,特别是优秀中青年人才的成长为前提。
二. 岗位设置
1.根据国家天文台的岗位设置,天文光学技术实验室除院士外,有固定研究人员岗位30名,其中研究员岗位8名(包括首席研究员-即实验室主任1名),其余为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和工程师(助理研究员)。
2.研究员岗位是国家天文台的核心岗位。在这一岗位上的高级研究人员,有对内组织学科队伍,拼争国际领先水平,对外争取国家任务的双重责任。实验室的首席研究员(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研究工作的实际组织者,担负主要的学术领导责任。研究员由国家天文台直接聘任,签订合同,并明确责、权、利。本次聘任研究员岗位时将考虑合理的专业分布,但总数不超过7人(包括首席研究员)。
3.天文光学技术实验室中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与工程师(助理研究员)的人员比例大致保持在1:1.8:1。
三. 招聘条件
1.根据院和国家天文台人员聘用条件规定的精神,此次申请天文光学技术实验室固定岗位人员须为194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需有学士以上学历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国家已立项的大科学工程的在列人员;
(2) 正在预研的大科学工程的预研组的主要成员;
(3) 在研的国家攀登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防科工委重
大、重点项目在列成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主持
人;省部级重大项目的核心成员;技术发展预研究项目负责
人;100万元以上研制项目的核心成员;
(4) 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
(5) 副高级以上任职资格的45岁以下人员。
2. 研究员岗位基本条件:
1) 1991年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他人
员,一般应具有学士及其以上学位。
2) 有相关的科研工作经历,独立承担过某一方面的重要研究工
作,主持或主要参与过重要课题(项目)的全过程研究。
3) 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和深厚的研究工作积累。在国内外重
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被同行认可和引用,
或在研究和解决我国 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综合性、
前瞻性科技问题上提出有创新的思路或建立了相关的知识技术储备,取得了突出成绩。
4) 掌握一门外语并能独立开展国际交流。
5)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科研人员可聘用为研究员:
(1)国家大科学工程的子系统及以上负责人;
(2)正在预研的大科学工程的子系统及以上负责人;
(3)其它国家重大项目子系统及以上负责人;
(4)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
(5)省部级重大项目主持人;
(6)100万元以上科研或研制项目的负责人。
3.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岗位基本条件
1) 1991年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硕士学位。其他人员,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
2) 具有工程师(助理研究员)以上任职资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科研人员可聘用
为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
(1)国家重大或重点项目的子系统负责人或主要骨干;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主持人;
(3)省部级重大项目主要骨干;
(4)技术发展预研究项目负责人;
(5)100万元以上科研或研制项目的主要骨干。
4. 工程师(助理研究员)岗位基本条件
1) 1991年及其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具有学士学位。
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科研人员可聘用为工程师
(助理研究员):
(1)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或在职正在攻读博士学位,年龄在35岁以下;
(2)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2年及以上的助理工程师;
(3)已获得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4年及以上。
四.聘任办法和程序
1.研究员岗位的聘任工作由实验室主任任组长的聘任委员会进行,
聘任结果报国家天文台审核批准。
2.高级工程师(副研究员)及以下人员的聘任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组织聘任小组实施。
聘任结果报国家天文台备案。
3.申请创新岗位需提交书面申报表,申请研究员岗位和首次申请晋升高级工程师岗位的
需进行述职报告,报告时间15分钟,答辨10分钟。
4.申请人需提供与竞聘岗位相应等级的外语合格证书。
5. 招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1) 公布岗位设置及条件(3月26日)
(2) 个人报名应聘并填表,4月1日前交表(申请表在业务办公室领取)并缴纳报名评审
费。报名评审费:研究员300元;高工(副研究员)250元;工程师100元。报名评审费个
人需承担其中的40%,其余60%可由课题承担。
(3) 进行资格审查(4月2日)
(4) 研究员岗位应聘述职报告以及聘任委员会评议(4月3日)
(5) 高工(副研究员)及以下人员招聘评审(4月5日)
(6) 招聘结果上报国家天文台审批和备案。(4月10日前)
五. 聘用与考核
1.根据国家天文台的规定,在岗人员聘任合同一次最多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决
定续聘、上聘、下聘或解聘。连续聘用三次后可聘为终身成员。
2.采用分级聘用制,由上一级招聘下一级负责人,再由下一级
负责人招聘所需人员。
3. 除了固定岗位外,国家天文台还将聘任两类人员:
(1)流动人员:包括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和短期工作人员;
(2)国家天文台固定岗位以外的聘用人员,该类人员是根据项目或课题需要,由项目和课题
组聘任的,其工资由课题费或运行费支出。
3. 天文光学技术实验室人员的考核以聘任期届满时考核为主,考核的标准由国家天文台具
体规定。
4. 被聘人员待遇按院有关规定执行。
中科院国家天文台
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
2002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