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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职工轮休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工作人员年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人教字[2008]18号),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经所务会研究决定,自2009年8-9月为全所职工集中轮休期。在此期间请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予以安排,并将各部门计划轮休的职工名单于2009年8月7日前报人事审核及备案。
注:2009年春节已集中休假6天。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休假 通知
抄送: 2009年7月30日
南京天光所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