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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工会关于资助特困大学生的实施方案


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工会关于资助特困大学生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我所职工对下岗职工的关怀和帮助,请所党总支、工会委员、职代会代表讨论关于在我所开展“爱心助学 回报社会”活动、并为此设立“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捐资助学基金”的方案,基金来源:所工会经费、课题捐款、职工捐款。

一、捐资助学的对象及基本条件:

1.下岗特困职工或农村特困家庭的子女。

2.江苏籍学生。

3.品学兼优者。

4.以2003年入学的大学生为主。

二、对接受捐资助学大学生的基本要求:

1.受捐助的大学生在就读大学的四年中,政治上积极进取,刻苦学习,成绩优秀,自觉遵纪守法,积极参加所在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

2.接受捐助的大学生与所工会签订协议,学业情况应主动向所在学校工会汇报或直接向我所工会报告。

3.家庭经济明显好转时,接受捐助的大学生应主动提出减少捐助费用或要求不再作为捐助对象。

4.如学习不认真,自由懒散,违纪犯法,将取消接受助学资格,收回助学证件,中止助学协议。

三、捐资助学对象的推荐、确认和费用支出渠道:

1. 由在宁高校工会在2003年录取的本科特困新生中推荐一名大学生并填写登记表报我所工会。

2.所工会对特困大学生进行审核确认后,作为所工会的捐资助学对象。

3.被捐资助学的大学生在就读大学的四年中,所工会从捐资助学基金中每年捐资2000元(一人),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帮助他们完成学业,早日成才。

4.所工会将每年的捐资款拨至高校工会帐户或直接交给助学对象,由高校工会协助落实。

四、捐资助学的日常工作:

1.所工会将于2003年9月举行“爱心助学 回报社会”活动启动仪式,向接受助学的大学生颁发助学证件和首期助学资金,同时签订“助学成才”协议。

2.所工会将不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关心被捐助学生的身体、思想和学习状况。

3.由被捐助学生所在的高校积极配合所工会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4.捐资助学的日常工作由我所工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