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文章内容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中国科学院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健全完善我院的研究生奖助体系,特制定《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奖助学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现就具体相关实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培养单位参照《指导意见》及建议标准,结合本单位具体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发放标准应相对稳定;
二、各培养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以及今后的方案及标准调整,需报备研究生院学生处;
三、根据各培养单位报备的实施情况,由研究生院核定每年的支持额度,并转交院计划局进行专项拨款;
四、参加集中教学期间的一年级硕士生,普通奖助金和等级奖学金执行统一标准,合计暂为900元/月;
五、此次规范管理的政策调整,按人均的院支持额度明显增加,各培养单位奖助学金的人均总额增幅,不得低于院支持额度的人均增幅;
六、对于暂不能达到建议标准的培养单位,在确保《指导意见》提出的普通奖助金的足额发放的基础上,等级奖学金及三助奖酬金的人均总额度,应不低于调整前奖助学金人均总额;
七、请各培养单位把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