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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天光所关于岗位竞聘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中国科学院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和《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进行副高及以下岗位竞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本次竞聘各岗位职数如下:
岗位类别
岗位名称
职数(不超过)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副高一级)
7
六级(副高二级)
13
七级(副高三级)
12
八级(中级一级)
12
九级(中级二级)
5
十级(中级三级)
6
职员岗位
六级职员
1
七级职员
1
技术工人岗位
中级工
6
 
二、任职条件
    各岗位任职条件见《南京天文光学技术研究所岗位管理实施细则》(宁天光发[2014]27号)。文件查询路径:电子所务-所内规章-人力资源管理。
三、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范围为研究所在职在岗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该年度不计入任职年限,审核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2、从科技或支撑岗位转到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具备职员基本任职条件的可参加本次职员岗位竞聘,具体为:竞聘七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竞聘六级职员岗位的,须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4年。专业技术人员竞聘职员岗位占职员岗位职数。
3、财务和审计等岗位聘用人员,已执行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系列的,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并通过本次岗位招聘后,设置为相应的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四、申报要求
1、执行专业技术系列人员请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核表》,执行职员系列人员请填写《职员岗位聘用审核表》,执行技术工人系列人员请填写《技术工人岗位聘用审核表》。上述表格下载路径:电子所务-下载中心-人事与外事。
2、在审核表中填写的所有科研业绩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只需要提供首页及体现本人姓名的部分。
3、经审查,如本人的申报材料不实,由研究所予以通报批评,取消本次竞聘资格。
4、副高三级、中级三级、职员、技术工人岗位竞聘将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报告时间暂定10分钟,答辩5分钟。报告内容应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及主要工作业绩(重点介绍工作的亮点和创新点)等方面的内容。答辩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5、副高级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内竞聘人员,不参加答辩。
6、请于2014年12月8日下班前将填好的审核表纸质版交至人事教育处。
    联系人:董嘉丹  齐金英     联系电话:85482258
    E-mail: jddong@niaot.ac.cn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